這個精神疾病分類,可以列表如下:
1、器質性精神病(包括老年期癡呆、軀體疾病所致精神病)。特征是:1)自知力缺失;2)意識障礙,或記憶障礙、智能減退。
2、精神分裂癥。特征是:1)自知力缺失;2)意識清晰,但有幻覺妄想等精神病性癥狀。
3、情感性精神障礙。特征是:1)具有自知力;2)一般沒有幻覺妄想;3)主要表現為周期性情緒障礙。
4、神經官能癥。特征是:1)具有充分自知力;2)沒有幻覺妄想;3)表現為強迫,或焦慮、恐懼。
5、人格障礙。特征是:從小就有,越來越嚴重的性格和行為的異常,往往能夠認識錯誤,但卻屢教不 改。
列在上方一類的疾病,可以具有以下方疾病的癥狀表現;作了上方一類的診斷,就不再作下方的診斷。例如,第2類疾病、可以具有3、4、5類疾病的癥狀表現,但不會出現第1類疾病的癥狀。也就是說,精神分裂癥可以出現類似抑郁癥或焦慮癥的表現,但是不會出現老年性癡呆的表現。抑郁癥就不會出現典型的精神分裂癥的幻覺妄想,但是可以出現焦慮或強迫。既然做了精神分裂癥的診斷,就不應該再作抑郁癥的診斷了。但要說明的是,抗精神病藥所致抑郁和強迫,不在此列。
所以,一旦發現家人出現精神異常:
1、首先看有沒有自知力。只有第1、2類疾病,患者才沒有自知力。所以,如果當事人精神失常,但卻沒有自知力,又沒有意識障礙、或記憶障礙、智能減退,就可以排除器質性精神病的可能;可以說,那就是精神分裂癥,沒有什么問題了。如果發現精神病性癥狀,診斷更是肯定無疑。
2、如果有自知力,那就根據癥狀表現,以及主訴,可以作出情感性精神障礙,或強迫癥,或焦慮癥等等診斷可能。但是,已經治療了的精神分裂癥,完全有可能已經恢復了自知力,就不在此列。千萬不要因此又把他們誤診為情感性精神障礙。
3、上述第1、2、3、4類疾病,都并非從幼小就是如此,而是有一個明確(或相當明顯)的正常與異常表現的分界線,也就是說,有明顯的起病時間。而第5類疾病、人格障礙,則是從幼小到成年,好好壞壞,越來越嚴重;并沒有一個明顯的起病界線。這是重要的區別。
4、關于神經官能癥的問題,有一個名稱變更的過程。以前往往很籠統地把精神衰弱(強迫癥)、神經衰弱、和癔病等等疾病,統稱為神經官能癥。80年代,認為強迫癥、焦慮癥等等,都各有自己的癥狀表現,不應該歸在‘神經官能癥’這么一個籠統的概念里,所以拋棄了這個名稱,予以分列。至于神經衰弱,80年代的研究發現,絕大多數‘神經衰弱’病例實際上都是抑郁癥,所以‘神經衰弱’這個診斷名稱已被拋棄。于是,‘神經官能癥’這個名稱也逐步被棄用。至于內外各科醫生往往還在采用的‘心臟神經官能癥’‘胃腸神經官能癥’‘植物神經功能紊亂’,實際上都是不典型的抑郁癥,或者是尚未查明病源的軀體疾病;按說,不應該再如此應用這些名稱了。
5、關于癔病的問題,還有很多爭議。以前把癔病列在神經官能癥一類里,但是它與強迫癥、焦慮癥等還不一樣,并非充分具有自知力,僅在不發病時可能具有而已。以前的精神科醫生往往把因為心理應激引起的精神失常,都統稱為癔病;于是癔病這個名稱,幾乎無所不包。80年代,美國帶頭取消了這個診斷名稱,把各種疾病分別歸于急性應激障礙、創傷后應激障礙、多種人格障礙等等。國內意見尚未統一。不管怎樣,近年來,癔病已很少見,原因不明;這種診斷,也已很少應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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