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年1月1日起,全省統(tǒng)一城鄉(xiāng)居民基本醫(yī)療保險制度。執(zhí)行統(tǒng)一的基本醫(yī)療保險藥品目錄、基本醫(yī)療保險診療項目目錄、醫(yī)療服務設施范圍目錄和醫(yī)用耗材目錄及支付標準。
一、哪些人可參加城鄉(xiāng)居民基本醫(yī)療保險?
(一)具有本省戶籍,未納入城鎮(zhèn)從業(yè)人員基本醫(yī)療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人員;不能足額享受城鎮(zhèn)從業(yè)人員基本醫(yī)療保險待遇且確無能力補繳的退休人員。
(二)具有本省學籍的大、中、小學校和幼兒園的在校(園)生(含港澳臺及外籍大學生)。
(三)已經取得本省居住證,且未在原籍參加基本醫(yī)療保險的外省戶籍非從業(yè)人員。
(四)已經取得本省居住證,未納入城鎮(zhèn)從業(yè)人員基本醫(yī)療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外籍人員。
(五)服刑人員(包括管制、緩刑、假釋、暫予監(jiān)外執(zhí)行人員)。
二、錯過集中征繳期,哪些人群可以補繳城鄉(xiāng)居民基本醫(yī)療保險?
(一)新生兒自出生90天內(含90天)憑新生兒出生醫(yī)學證明辦理當年城鄉(xiāng)居民基本醫(yī)療保險參保手續(xù),自出生之日起按規(guī)定享受當年度和次年度城鄉(xiāng)居民基本醫(yī)療保險待遇。超過90天的不予補辦參保手續(xù)。
(二)本省戶籍的高校畢業(yè)生、退役士兵在回到本省90天內(含90天)憑相關證明材料在戶籍所在地辦理當年參保手續(xù),自次月起享受當年度的城鄉(xiāng)居民基本醫(yī)療保險待遇。超過90天的不予補辦參保手續(xù)。
(三)參加我省城鎮(zhèn)從業(yè)人員基本醫(yī)療保險中斷繳費的,自中斷后90天內(含90天)辦理當年城鄉(xiāng)居民基本醫(yī)療保險參保手續(xù),自次月起按規(guī)定享受當年度的城鄉(xiāng)居民基本醫(yī)療保險待遇。超過90天的不予補辦參保手續(xù)。
(四)刑滿釋放人員可在回到本省90天內(含90天)憑相關證明材料在戶籍所在地辦理當年度參保手續(xù),自次月起按規(guī)定享受當年度的城鄉(xiāng)居民基本醫(yī)療保險待遇。超過90天的不予補辦參保手續(xù)。
三、城鄉(xiāng)居民基本醫(yī)療保險參保居民享受哪些待遇?
(一)住院待遇標準
參保城鄉(xiāng)居民住院醫(yī)療費用符合醫(yī)保規(guī)定的,可享受統(tǒng)籌基金報銷。符合醫(yī)保規(guī)定的醫(yī)療費是指醫(yī)療費用須符合城鄉(xiāng)居民基本醫(yī)療保險藥品目錄、診療項目及收費標準和所批病種。
注:特困供養(yǎng)人員、孤兒、最低生活保障對象、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和低收入家庭中的一、二級重度殘疾人、未成年人、老年人不設起付線。
(二)門診慢性特殊疾病待遇標準
海南省基本醫(yī)療保險門診慢性特殊疾病病種、
定額標準及待遇享受期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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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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病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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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額標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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待遇享受期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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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從業(yè)人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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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城鄉(xiāng)居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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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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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種惡性腫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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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參保人具體治療情況確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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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參保人具體治療情況確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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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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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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慢性腎功能衰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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藥物保守治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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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00元/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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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00元/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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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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血液透析、
血液灌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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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500元/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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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500元/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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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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腹膜透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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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000元/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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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000元/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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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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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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器官移植術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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肝移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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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000元/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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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500元/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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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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腎移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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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500元/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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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00元/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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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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骨髓移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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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00元/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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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500元/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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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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心臟移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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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500元/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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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000元/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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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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肺移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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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500元/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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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000元/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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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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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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腦血管意外后遺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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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0元/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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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00元/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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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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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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帕金森病(綜合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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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0元/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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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00元/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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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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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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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血壓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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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0元/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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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00元/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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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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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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糖尿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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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0元/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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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00元/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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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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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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慢性再生障礙性貧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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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00元/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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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0元/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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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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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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精神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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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00元/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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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50元/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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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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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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結核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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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00元/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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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50元/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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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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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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泌尿系統(tǒng)震波碎石治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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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50元/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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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00元/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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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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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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肝硬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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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00元/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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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00元/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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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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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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系統(tǒng)性紅斑狼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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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00元/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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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50元/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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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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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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心臟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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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0元/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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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0元/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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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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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并心衰
700元/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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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并心衰
500元/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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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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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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血管支架植入術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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術后第一年
900元/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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術后第一年
650元/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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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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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00元/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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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00元/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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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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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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心臟瓣膜置換抗凝治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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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00元/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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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50元/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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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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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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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癥肌無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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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00元/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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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00元/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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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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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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強直性脊柱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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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00元/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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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00元/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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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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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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腎病綜合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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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0元/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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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0元/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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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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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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系統(tǒng)性硬化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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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00元/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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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00元/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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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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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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運動神經元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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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0元/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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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0元/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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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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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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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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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00元/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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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00元/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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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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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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血友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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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00元/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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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000元/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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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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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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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發(fā)性青光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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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0元/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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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元/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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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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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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癲癇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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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00元/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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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0元/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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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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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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慢性阻塞性肺疾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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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00元/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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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0元/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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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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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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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兒腦性癱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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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0元/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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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周歲以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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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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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早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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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0元/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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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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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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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兒智力障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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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0元/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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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周歲以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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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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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泛性發(fā)育障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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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0元/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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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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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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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中海貧血(中間型、重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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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500元/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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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00元/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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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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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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類風濕關節(jié)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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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元/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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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元/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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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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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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風濕性關節(jié)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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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元/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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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元/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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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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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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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狀腺功能亢進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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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元/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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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元/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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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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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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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狀腺功能減退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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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元/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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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元/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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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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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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阿爾茨海默病(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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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0元/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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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00元/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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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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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1.門診慢性特殊疾病待遇實行定額管理。參保人員享受兩種門診特殊疾病待遇的,城鎮(zhèn)從業(yè)人員在最高一種病種定額標準基礎上增加200元/月,城鄉(xiāng)居民在最高一種病種定額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0元/月。其中一種是惡性腫瘤的,各按相應病種定額標準執(zhí)行。
2.患慢性腎功能衰竭需同時進行血液、腹膜透析治療的,按血液透析定額標準執(zhí)行。
3.泌尿系統(tǒng)振波碎石治療的,醫(yī)療費用單列結算,不影響其他門診慢性特殊疾病待遇。
(三)城鄉(xiāng)居民基本醫(yī)療保險普通門診待遇標準
全省二級以下(含二級)定點醫(yī)療機構享受普通門診待遇,具體待遇標準如下
(四)參保城鄉(xiāng)居民高血壓糖尿病(以下簡稱“兩病”)門診用藥保障標準
(五)大病保險的報銷比例及年度限額
注:大病保險籌資標準每人每年提高至70元、自2019年9月起取消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大病保險封頂線、自2020年1月1日起,符合醫(yī)保規(guī)定的醫(yī)療費用,大病保險報銷比例由50%提高至60%和建檔立卡貧困人員大病保險起付線為4000元、支付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、取消封頂線。
四、城鄉(xiāng)居民基本醫(yī)療保險參保人本省住院需轉診嗎?
2020年1月1日起,城鄉(xiāng)居民基本醫(yī)療保險參保人在基層定點醫(yī)療機構住院,需轉診到上一級定點醫(yī)療機構的,應辦理轉院手續(xù),按規(guī)定享受城鄉(xiāng)居民基本醫(yī)療保險待遇。
城鄉(xiāng)居民基本醫(yī)療保險參保人到本省三級定點醫(yī)療機構住院的,需持參保地二級定點醫(yī)療機構轉院證明。未經轉診到本省三級定點醫(yī)療機構住院的,基金支付比例在原報銷比例的基礎上降低10%。
其中孕產婦、5周歲以下兒童、65周歲以上老年人,以及患有惡性腫瘤、危重、急診、術后復診、眼科、結核、傳染、精神等疾病的參保患者,無需辦理轉診,可直接到本省三級定點醫(yī)療機構接受治療,醫(yī)療費用按醫(yī)保規(guī)定報銷。
五、城鄉(xiāng)居民基本醫(yī)療保險參保人到外省定點醫(yī)療機構住院就醫(yī)能否報銷?
可享受統(tǒng)籌基金報銷待遇。但到外省住院就醫(yī)前應先履行轉診備案手續(xù),由原收治的定點醫(yī)療機構(省本級、海口市、三亞市、儋州市限三級醫(yī)院;其他市縣限二級及以上醫(yī)院)提出申請,并經參保所在地醫(yī)療保險經辦機構備案,其醫(yī)療費用按醫(yī)保規(guī)定報銷;未經參保所在地醫(yī)療保險經辦機構備案,自行到省外醫(yī)療機構住院就醫(yī)的,其符合醫(yī)保規(guī)定的醫(yī)療費用按35%給予報銷。
六、參保城鄉(xiāng)居民因外出期間突發(fā)急性病和異地居住并辦理異地備案的,在異地居住期間發(fā)生疾病的住院醫(yī)療費用能否報銷?
參保城鄉(xiāng)居民因外出突發(fā)急性病需在異地醫(yī)療機構住院就醫(yī)的,應在入院后5個工作日內到參保所在地醫(yī)療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備案和異地居住并辦理異地備案的參保居民,在異地居住期間發(fā)生疾病的住院醫(yī)療費用可以報銷。已開通異地聯(lián)網結算的,按規(guī)定實行即時結算;未實現(xiàn)異地聯(lián)網結算的,由參保患者先行墊付再回參保所在地按規(guī)定報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