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3歲的婦女羅某巧,是一名吸毒人員,其在內褲里藏進****(甲基苯丙胺)克后,持火車票進站乘坐火車。她自以為神不知鬼不覺,怎料過安檢時被執勤人員查獲。12月9日,柳州鐵路運輸法院依法判決:被告人羅某巧犯運輸毒品罪,判處有期徒刑15年,剝奪政治權利5年,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3萬元。
羅某巧是貴州人,2015年4月24日其因吸食****,被廣西來賓市興賓區公安局行政拘留5日。2016年7月30日11時許,羅某巧持來賓至貴陽K142次列車車票進入來賓火車站,安檢時,執勤人員發現其形跡可疑,隨即檢查其攜帶的包裹,從包內查出吸毒用的吸管、錫紙等物品,民警即將其帶到執勤室進行身體檢查。后在女安檢員的配合下,羅某巧交出事先藏在其內褲里的三袋白色晶體狀物品。經稱重和鑒定,三包晶體物品為甲基苯丙胺(****),共重254.26克。為此羅因涉嫌犯運輸毒品罪,當日被柳州鐵路公安處刑事拘留,同年8月11日逮捕。
2016年9月23日,柳州鐵路運輸檢察院向柳鐵法院公訴,指控被告人羅某巧犯運輸毒品罪。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,于2016年11月15日公開開庭審理本案,被告人羅某巧對被指控的事實無異議,但辯稱不知道所帶物品為毒品,且不屬于本人所有,只是受托將物品從來賓帶至貴陽。
對于羅某巧的辯稱,法院認為,被告人羅某巧是吸毒人員,有吸食甲基苯丙胺(****)的經歷,且將物品藏匿于內褲內,試圖以高度隱秘的方式予以轉移,故可判定其應當知道所藏匿的物品是毒品。運輸毒品是指采用攜帶、郵寄、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將毒品轉移的行為。毒品歸誰所有不影響本案的定罪,故其辯解,法院不予采納。真是膽包天,后輩子在也嘗不到白粉的滋味了。